(一)运行管理
1.运行方式
中心将实行“开放、协作、流动、竞争”的运行机制。
(1)开放。中心设立开放科研基金,通过课题招标的形式,向国内外研究者开放,进行学术交流,提高研究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2)协作。中心将加强与省内各地中小学的联系与合作,注重理论结合实践,为湖北省中小学素质教育的发展作出贡献。
(3)竞争。提供研究指南,广泛接受研究者的课题申请,通过学术委员会评审,择优资助,实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4)流动。中心的研究课题和研究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形成科研成果不断产出和高水平课题不断引入的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2.研究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中心运转的公共性开支,主要包括:①仪器设备运转维修费;②实验室维修、改造等费用;③图书资料费;④中心内部资料出版费;⑤学术委员会议费(包括交通、食宿费用)和学术活动费;⑥课题申请及成果评价的专家评审费;⑦中心行政办公费;⑧用于奖励协助课题研究的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课题组成员的中心主任基金;⑨其他相关公共性支出等。
(2)课题基金的开支,主要包括:①与课题直接相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零星器材购置费、本中心开放设备使用费等);②课题的调研费、咨询费及出席学术会议费;③客座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以及科研津贴费;④聘用科技人员的津贴费;⑤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⑨其他相关科研支出等。
(3)被批准课题经费的20%用于公共性开支,80%由课题申请人掌握使用。本中心负责协调开放课题研究和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4)以上开支按课题核算,申请者应有定期研究进展报告,否则暂缓或停止使用余下经费。
3.成果管理
(1)凡属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应按计划提交研究工作进展报告及学术论文、著作等。对没有按期完成计划或方案出现问题的研究课题,中心有权要求该课题承担者修改研究计划或终止计划执行,直至取消基金资助,并向学术委员会通报情况。
(2)研究课题结束后课题负责人应向中心提交下述资料档案:①研究工作报告(有成果鉴定的要有鉴定证书);②学术论文、著作和专利副本等。
(3)研究成果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应尽量以论文、著作形式公开发表,以促进学术交流。凡属中心基金资助的课题,科研成果属研究者单位和本中心共享,其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在研究者姓名后应署本中心名称。凡自带课题和经费在本中心取得的成果,科研成果属研究者单位所有,但必须注明该研究成果在本中心完成,其论文发表时在作者姓名后应署本中心名称。
(4)凡用中心经费支助的出国人员,回国后的一切技术资料归中心所有,存档保管,使用时办理借阅手续。
(5)按国际惯例,外籍客座人员在中心访问期间做出的成果属于本中心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所有。
(二)资料管理与使用
1.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凡是由中心经费资助的和带(给)课题经费进入中心的成果均应署“湖北中小学素质教育研究中心”名称。
2.中心建立完备的科研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体系。资料及档案管理的范围包括:(1)科研人员档案,如聘任合同书,出国学术交流证明等;(2)科研项目档案,如立项通知书、委托研究合同书等;(3)科研成果档案,如研究成果正本,奖励证书等;(4)学术会议档案,如会议批文,会议通知,会议论文,会议纪要等;(5)科研经费档案,如纵向和横向经费拨入和支出账册等;(6)其他档案。上述资料档案内容应分类归档整理,并实施电子化管理,方便中心内外成员在网站查阅。
3.中心建设专门的图书资料室,注重最新书刊资料的购置,并配备资料人员对图书资料进行编目;为研究人员提供有关信息查询服务。
(三)开放合作设想
1.中心拟每年提供1-2位国内外访问学者名额,接待1-2位国外访问学者。
2.中心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吸收实践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践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力争成为湖北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学术机构和咨询服务基地。
3.中心参与各层次研究发展规划的起草制定工作,举办若干次具有影响力的全国或国际学术会议,完善图书资料库的信息化建设,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重要的全国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课题资助形式,吸引国内外相关领域研究人员进入中心开展研究,提升中心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能力。